第一条 目的
为提高公司整体销售业绩,降低公司成本,给大家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奖励机制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。
第三条 开发主渠道:以签订合同,双方合作后并且回款一次为准,奖励300元。
第四条 新合作出版社
(一)给出版社缴纳版号管理费的,以拿到第一个版号为准,奖励300元。
(二)与出版社签订分渠道回购发行合同的,以双方合作后并且回款一次为准,奖励1500元。
第五条 开发新印厂(以印刷交货一次为准)
- 开发的新印厂至少价格、交期、质量、账期相同,奖励200元。
- 开发的新印厂交期、质量、账期同等,印刷价格是原有印厂最低标准的95%以下,奖励800元.
- 相同品牌品种的纸张价格是原最低标准98%以下的,减少金额全部奖励给开发者。是原最低价格标准98%-99%以内的,减少金额的一半奖励给开发者。
- 开发的新印厂交期、质量同等,合同账期(以三个月为准计算)每延长一月的,奖励300元,延长二月的,奖励800元,延长三月的,奖励1500元,延长四月的,奖励2400元,如此类推。
- 附则
所有奖励为一次性计提。
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,经全体员工会议审批通过,自2012年6月13日起执行,公司以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内容与本制度有冲突的,则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。
深圳市中资海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人力资源部
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